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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正常“代理退保”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点击数:139  作者:石家庄市保险行业协会  日期:2025/4/18 11:52:58

      近几年,一些从事非正常“代理退保”(以下简称“代理退保”)机构和人员在石家庄市大肆宣传鼓吹全额退保,无视保险合同法律效力,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机构正常经营秩序,危害巨大。石家庄市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专门发文,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代理退保”乱象专项行动。为让保险消费者认清“代理退保”的真面目,彻底远离“代理退保”危害,石家庄市保险行业协会制作了“代理退保”典型案例专题,供广大保险消费者参考。

      “代理退保”行为特征及常用手段

      保险行业的“代理退保”行为指投诉人(组织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并非以正当维权为目的),怂恿、唆使保险消费者通过编制的固定投诉话术,向监管部门提出无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投诉事由,以反复投诉为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或者与保险消费者达成书面委托协议,直接代替客户投诉,通过编造证据、虚构事实等形式,以制式信函举报、反复投诉为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迫使保险公司给付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正常退保金额,并从中获取高额手续费。

      “代理退保”产生的主要危害

      (一)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是保险消费者保障权益受损。“代理退保”机构通过怂恿保险消费者退保,导致保险消费者失去人身、财产保障,造成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二是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代理退保”机构利用委托代理关系,盗用客户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如冒名办理信用卡、银行卡、贷款,或宣传其他所谓“高额理财”,甚至参与非法集资,导致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二)对消费者维权工作带来极大干扰

      “代理退保”机构打着“维权”的旗号,行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之实,严重占用了维权通道和人力。“代理退保”机构或人员长时间频繁拨打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导致投诉热线长时间占线,其他消费者无法打进。另外,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人力来作“代理退保”的说服、解释、调解工作,大大增加了经营成本。

      (三)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抹黑保险行业形象

      “代理退保”机构和人员通过抖音、微信等宣传“可全额退保费”,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代理退保”信息,导致一些不知情的保险消费者被误导,通过反复投诉等形式要求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正常退保金额,破坏了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代理退保”机构无视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把保险合同视为“废纸”,严重歪曲事实,抹黑保险行业形象。

      案例一:误信保险“维权专家”,一份迟来的悔悟

      2024年10月,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接到来自章先生(化名)的投诉,投诉内容为,客户认为保险条款复杂,小孩子本身生病的概率就低,理赔起来又比较繁琐,要求全额退保。

经了解,章先生在2013年为刚出生一年的孩子投保了一份保险。接到投诉后,公司第一时间联系业务员及业务主管前去拜访客户,得知章先生前几天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保险维权专家”的电话,对方声称可以帮王先生“全额退保”,但要收取30%的手续费。对方以“保险条款复杂、理赔困难”为由不断挑唆诱导王先生退保。

      业务人员重新为客户梳理保单并再次讲解保单条款,好在王先生还未向对方支付手续费。虽然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劝客户慎重考虑,但客户退保意愿已定,办理了退保手续。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退保3个月后,孩子在玩耍时不幸发生意外,摔断了腿,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和长期康复。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章先生想起来之前退保的保单,再次找到业务员表达悔意,但为时已晚,由于已经退保,章先生无法获得任何保险赔付,只能自费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这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章先生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代理退保”危害巨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切勿因小失大,保险是保障未来生活的“安全伞”,只有未雨绸缪,才能从容抵御人生风险。

      案例二:遭遇骗局付押金  警保联动化险情

      近日,泰康人寿石家庄中支客户贾先生(化名)遭遇“代理退保”骗局,在公司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的联合劝阻下,最终识破骗局保住保单。

      客户贾先生因资金紧张,通过网络联系“代理退保”机构,对方承诺“不成功退保不收服务费”,但要求预先支付5400元押金。在未核实机构资质的情况下,贾先生通过私人账户完成转账。

      随后,“代理退保”人员怂恿贾先生虚构“销售误导”情节,要求其反复拨打监管投诉热线,并向保险公司施压要求全额退保。公司客服人员回访时,发现其投诉内容与以往“代理退保”案例高度相似,安排投诉处理人员上门核查,发现贾先生持有的保单确系本人亲笔签名。面对工作人员出示的《人身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及监管风险提示文件,贾先生仍坚称:“他们(代理退保机构)说这是合法维权!”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民警很快抵达现场,警方调取贾先生与“代理退保”人员聊天记录,指出其中3处涉嫌违法的关键证据:1、伪造投诉材料(涉嫌违反《刑法》第253条);2、骗取押金未开具凭证(涉嫌诈骗);3、索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民警现场播放某地法院审理“代理退保”团伙的庭审视频,贾先生终于醒悟:“幸亏工作人员坚持上门,不然押金和保单都要打水漂!”

      该事件再次警示消费者:“代理退保”套路深,个人信息勿泄露,谨慎对待非官方渠道的退保建议,切勿泄露保单、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代理退保”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泄露个人信息,面临法律风险。

       案例三:切勿轻信“外人”的随意承诺

      某客户于2019年10月购买了新华人寿一款保额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障,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客户因投保前曾有过疾病治疗病史,担心将来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拒赔。客户认识了一位从事“代理退保”的人员,自称可以“搞定”保险公司,让公司正常理赔。经过双方沟通协商,客户与从事“代理退保”人员在2022年10月签署一份委托书,“代理退保”人员收取定金2500元,承诺假如理赔不到10万,由“代理退保”一方补齐差额。

      后续客户于2024年12月向保险公司发起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2013年就存在该类疾病的住院记录,属于投保前疾病未告知,拒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客户收到拒付通知书后,找“代理退保”人员要求履行之前承诺,“代理退保”人员多次推脱,始终不给予正面答复且不退还定金。

      此案例中,客户轻信“代理退保”人员,为此被欺骗损失了2500元定金。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办理保单合同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流程、投保条件有疑问时,应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切勿听信所谓的“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例四:给自己一份保障才是抵御风险的一道屏障

      2018年,L女士在中汇人寿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至今已缴费7年。2025年1月,L女士以销售误导为由进行投诉,表示当时业务员介绍的跟实际不符,要求全额退保。

      收到客户投诉后,公司第一时间跟客户进行沟通联系。客户表示本次投诉找的“代理退保”机构,并告知公司自己周围好多人已经退回钱了,自己也找了“代理退保”机构,而且已经交了“中介费”。公司客服人员当即告知客户,千万不要轻信“代理退保”,不仅可能带来资金损失的风险,还有自身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自己的保险保障也没了。有问题可以直接找公司沟通,公司会帮助解决问题。客户当时不相信公司客服人员的提示,表示还要继续投诉。

      随后客服人员核实发现销售过程没有瑕疵,且经过多轮沟通,客户未能提供实际证据证明公司销售存在问题。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开导、专业讲解,客户终于说出实话:“我其实交了1000块钱,后来他们(“代理退保”人员)也没管过我,你们跟我联系了几次之后,我找他们要过钱,但是他们也不给我退了,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公司客服人员再次跟客户讲解保险责任,耐心劝导客户可以继续持有保单,客户表示再好好考虑一下。

      此案中,L女士意识到了“代理退保”的危害,公司也尽到了提醒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的义务,明确告知远离“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不法行为侵害,避免被人利用,遭受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金融诈骗等风险的损失。

      案例五:请相信您最初的选择

      2024年6月,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接到来自孙女士(化名)的电话投诉:客户投保时认为购买保险比银行利息高,随时支取本金不受损失,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公司工作人员在和孙女士电话沟通时发现,此人情绪过激,十分异常,便立即对其名下保单进行全流程梳理,发现刘女士名下共有14份保单,且金额巨大,涉及此次投诉的保单年缴保费50万元。随后,公司马上联系业务员了解相关投保情况,并让其听取了客户来电,发现投诉人声音与客户声音明显不符。公司投诉处理专员、业务员及业务经理第一时间拜访客户,经调查,“代理退保”人员找到刘女士,告知其险种不合适。经耐心沟通,刘女士提供了和“代理退保”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好在刘女士做事严谨,还未签署相关协议和缴纳手续费。

      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讲解“代理退保”可能带来的危害,让客户认清了“代理退保”的真面目,重新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最终客户决定保留保单,并当场缴纳续期保费50万元。

      保险消费者如有疑问,要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会用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答疑解惑,避免可能因误入“代理退保”套路而产生的后续问题和危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六:切勿听信“全额退保”谎言

      2024年3月,太保人寿接到自称L女士的投诉称:客户L先生的保单,投保时销售误导,因自己没有时间,委托“妹妹(L女士)”办理退保。

      接到投诉后,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对保单进行全流程梳理,并及时联系投诉人和投保人核实相关情况,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投诉人“L女士”并不是投保人妹妹,而是客户委托其代为投诉。根据以上情况,初步认定此投诉为“代理退保”行为。

      公司工作人员多方面沟通,投保人L先生最终同意面谈。经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后,了解到L先生现在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所以找了别人帮忙投诉,对方表示可以做到全额退保,并收取了一定费用。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客户,“代理退保”是有风险的,千万不要轻信,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经济损失。L先生并不认可,表示公司不满足诉求就继续投诉。沟通无果后,因核实到客户委托“代理退保”,且客户保单未核实到相关销售问题,所以无法满足客户无理诉求。L先生多次投诉后发现确实无法全额退保,最终本人到柜面办理了正常退保。

      当前,社会上一些人打着“代理退保”的幌子,为达到不当获利目的,不顾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用频繁投诉、缠闹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金融活动。广大保险消费者一定要认清他们的真面目,远离“代理退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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