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远离虚假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点击数:221  作者:百年人寿石家庄个险管理本部  日期:2025/3/13 15:48:56

      投诉本是消费者被赋予的维权途径,但近年来却被违法组织滥用,打起了通过恶意投诉牟利的小算盘。不法分子抓住了保险消费者保单超过犹豫期,中途退保会产生较多资金损失的“痛点”,将投保人退保遭受损失的烦恼当作市场“商机”,他们打着“全额退保”的旗号,谎称“快速合法维权”,唆使协助擅自违约的投保人进行恶意投诉。百年人寿河北分公司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远离虚假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一、案情简介

      刘先生于2017年5月在某保险公司为女儿、外孙各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缴费期20年,已连续缴费8年。2024年12月,刘先生到某保险公司柜面投诉,称投保时告知交费年期为10年,现在才发现是20年交费,与实际不一致。现在已缴费8期,后面再交12期有困难,同时反映投保时业务员曾赠送其东西,要求保险公司要么按现在的保费,将缴费期间变更为10年,要么全额退还所交保费(称自己从短视频等渠道了解到可以退还保费的80%)。

      保险公司消保投诉岗综合客户投诉话术,初步分析此案件为虚假恶意投诉,先安抚劝离客户,接着进一步调查核实刘先生投诉情况。调取回访录音,核实回访中坐席已明确告知交费年期为20年,客户表示清楚;调取续期服务记录核实,续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客户录音中再次告知缴费年期为20年,客户均未提出异议;核实保单存在新增附加险、受益人变更等多次保全记录,说明投保人对保单保障内容等是了解清楚的。

      为化解客户纠纷,避免投诉升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邀约客户面谈,根据公司调查核实到的情况,依据保险合同,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安抚劝解客户。面对铁的事实,专业的服务,自知理亏的刘先生从一开始吵闹威胁、倚老卖老,心里防线一步步瓦解,最终接受了按照保单现金价值正常办理退保,投诉成功化解。

      二、案例分析

      多地原银保监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纷纷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犹豫期后操作“全额退保”属非法行为,切勿“丢了西瓜捡芝麻”。 通常来讲,如果过了保险犹豫期,退保只能退还现金价值,对于投保人来说损失较大。消费者选择恶意投诉的理由不尽相同,有些“恶意投诉退保”的消费者,其实并非真的因为销售误导,而是被网络信息误导,认为自己买的保险不好,或者因自身原因无力继续缴费,但他们又不愿意承担退保损失,便选择了这种“虚假投诉”的做法。

      恶意虚假投诉如果未得到有效控制,将导致保险公司退保率增加、费差损增大。为保证保险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产品费率会有上涨趋势,最终受害者还是广大保险消费者。

      本案例中,刘先生保单已连续缴费8年,因自身原因无力继续缴费,以虚假投诉要求某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或全额退保,又拒绝履行合同条款约定,想把自身违约的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违背诚信原则。

      三、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反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河北消保平台”申请多元调解;仍未解决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全面正确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等重要产品内容。如退保后,消费者将失去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若重新投保,因年龄增长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会面临保费增加、健康险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有被拒保的风险。

    (三)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恶意虚假投诉违背诚信原则,突破法律底线,如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恶意投诉可能涉嫌欺诈,保险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些保险公司还会将虚假投诉客户列为高风险关注群体,投保时发起契约调查,影响后续投保的核保结论。

    (四)消费者应远离“虚假投诉”陷阱,切勿轻信所谓“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宣传。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传播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消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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