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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伴我行—专业服务,守护信任

点击数:330  作者:中汇人寿石家庄中支  日期:2025/2/24 14:39:58

     【案例介绍】

      客户周先生为自己投保我司的重疾险,投保前业务员详细询问了客户的健康状况,周先生表示自己没有住过院,但是体检指标有异常项。业务员让客户在投保时做了如实告知,公司最终核保结论为拒保。考虑到客户的健康状况,业务员为客户推荐了公司的次标准体重疾保险,并详细为客户讲解了该产品的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客户经过仔细考虑后,选择在我司投保这款重疾产品,经公司核保后,保单正常承保。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就本案来说,如果周先生第一次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即便当时成功投保,日后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很可能会拒绝理赔,那时周先生不仅损失了保费,更失去了应有的保障。

      保险三适当性原则是指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本案来说,业务员根据周先生的健康状况为其推荐了合适的产品——次标准体保险。最终客户保险顺利承保,不仅让周先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保障,也让他深刻体会到如实告知带来的安心。

      次标准体保险是专门为健康状况存在一定风险的人群设计,更适配周先生的情况。在推荐过程中,业务员详细阐述了该产品的合同条款。这一做法让周先生充分了解产品细节,保障他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保险消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与客户的沟通中,每一个为客户筛选产品的决策里。业务员以专业的态度详细询问健康情况,以负责的精神匹配保险产品,只为守护客户的信任,让保险真正成为他们生活的坚实后盾,在风险来临时,给予他们温暖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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